各位老师、同学:
根据《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9〕19号)有关规定及学校《关于开展2021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要求,经学生申请、各班级评议小组评定、学院初审,评选出了我院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初评名单,现将初评通过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5天,2021年11月11日至2021年11月15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公示期间如对以上公示对象有异议,可通过书面材料或电话向财经旅游学院党总支纪检委员李蓓蓓同志反映,反映情况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以便调查核实。电话027-87175561,邮箱587194@qq.com。
特此公告。
财经旅游学院
2021年11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