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召开学生工作会议,重温“八不准”之规定
为了进一步搞好本职工作,强化工作职责,规范学院辅导员、班主任队伍管理,更好服务学生并接受社会公开监督,4月7日上午学院院长、书记组织召开全体辅导员、班主任、专兼职老师会议。
会议就近期学生工作作出部署,对工作中遇到的新难问题展开讨论,对新方法和新举措交换了意见,会议还专门组织大家重温了经济管理学院辅导员、班主任“八项不准”的规定(辅导员、班主任基本操守、不准碰的八项高压线),具体规定如下:
1、辅导员、班主任不得在学生入党问题上违规操作;
2、辅导员、班主任不得在学生考试成绩中违规操作;
3、辅导员、班主任不得在奖贷助勤工作中违规操作;
4、辅导员、班主任不得有偿为学生提供就业岗位(含兼职、勤工助学、实习);
5、辅导员、班主任不得收取学生的任何礼物(包括节日纪念品、鲜花等);
6、辅导员、班主任不得接受在校学生宴请;
7、辅导员、班主任不得有偿参与校外学生专升本的组织(包括自学考试、成人教育);
8、辅导员、班主任不得有偿参与组织购买学生教学辅导资料;
会议强调,一旦违反上述规定的,按学校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情节严重,造成重大影响和严重后果的,予以辞退或开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