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4月17日下午13:30,在1号楼901-1是财会金融学院党总支正在召开全体党员学习会,会议认真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坚持和完善普通高等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会议由院党总副支书记刘晓主持。
会上,党员们认真学习了《实施意见》全文,并进行了交流讨论。刘书记在会上指出,《实施意见》体现了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体现了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体现了高校在实际工作中必须始终坚持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符合我国国情和高等教育发展规律,是党对高校领导的根本制度,是体现高校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最重要的制度安排。《实施意见》阐明了党委在学校处于领导核心地位,界定了党委领导和校长负责的关系,强调了学校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的基本要求,具有很强的思想性、指导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会上还传达了刘传铁厅长表示省教育厅会全力支持学校的建设和发展,并对学校工作提出了三点希望和要求。
学习会进行中
刘书记讲解学习内容
官院长进行强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