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制定2014年党员发展计划的通知
各党总支:
为进一步增强党员发展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计划性,提高发展党员的质量,按照上级党组织的有关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现就制定我校2014年党员发展工作计划,具体通知如下:
一、制定党员发展计划的原则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要求,结合《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学生党员发展和教育管理服务工作的若干意见》(教党〔2013〕22号)和省委组织部有关精神,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围绕学校改革发展中心工作和育人的根本任务,制定2014年党员发展工作计划。要以提高质量为抓手,坚持始终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注重综合素质的全面考察,积极稳妥地对发展学生党员数量进行调控。
二、制定党员发展计划的重点
1.注重加强对专任教师的培养,加大“双高”(高学历、高职称)及优秀中青年教师的发展力度。
2.学生中发展党员要重点发展二年级学生,对于特别优秀的一年级学生(在高中被确定为重点积极分子的)也可列为计划发展对象。严格控制学生毕业学期的发展数量。
三、工作程序
1、党支部提名。在分析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状况的基础上,根据培养教育工作进展情况,研究提出2014年党员发展工作计划报告。报告内容应包括:(1)2014年计划发展的党员数,原则上一年发展两批,6月、12月各一批;(2)计划发展对象的简要情况,要按预计发展时间先后排序。(参见附件1、2)
2、各党总支初审上报。各党支部上报2014年党员发展工作计划报告后,各党总支参照相关要求,对于所有计划发展对象进行第一轮初审把关。于4月14日前将初审通过的计划发展对象报两办。上报同时需提交电子版。具体联系人:唐青青,电话87174587。
3、核定发展计划数。两办结合上级党组织核定给我校的计划数和各党总支工作实际,经党委批准后,与各总支确认2014年发展计划数。
4、调整发展计划。各党总支指导党支部调整发展计划,核准后正式报送两办。报党委审批后,正式下发学校2014年党员发展计划。原则上本年度内不能调整计划,各党总支结合实际情况,确实需要调整的,可于第二学期初(9月15日前),在确保发展计划总数不变的情况下,对计划发展对象进行微调。
四、工作要求
1.各党总支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做好本单位2014年党员发展计划制定工作,按时上报。要充分重视、严格审核程序,加强指导,落实工作职责。
2.各党总支要在充分总结分析本单位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建设情况的基础上,认真组织考察工作。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要有计划地安排到党校培训,未经培训的一律不能列入发展对象。对于在学校团学组织中担任学生干部的入党积极分子测评时,要采取适当方式征求校团委的意见。
3.各党总支除认真做好发展党员计划外,还要认真做好党员按期转正工作,对预备党员进行清理,按期办理转正手续。如有因支部工作遗漏、疏漏而未按期转正的,要承担责任,学校将通报批评,并追究工作责任。各党支部要在5月10日、11月10日前完成支部大会并上报党员发展和转正材料。
附件:1.2014年拟发展党员计划一览表
2.2014年拟发展党员计划汇总表
二〇一四年四月四日